GA黄金甲浙江某单位正装和便装工作服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      2024-09-27 06:10:31

  GA黄金甲浙江某单位正装和便装工作服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层1410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0月1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按采购人要求数量、尺码的产品等放置在供应商指定门店,由采购人派专人到门店验收合格后,再由采购人工作人员自行到供应商指定门店提货,供应商将已验收合格的产品交付采购人使用。

  方式:至代理机构现场获取或邮件获取(邮件获取时请将填写完整的获取招标采购文件登记表以及招标文件费用汇款凭证发送至)。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2.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1日历天17:00(北京时间),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尚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内。联合体成员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4.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的政策。

  5.供应商认为招标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采购文件之日或者招标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可参考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的版本。

  项目联系人:金俊超、沈佩文(代理机构)、吴先生(采购人)、郑先生(采购监督人)